PUBLIC JUSTICE RECORD
張秉鈞助理費案
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1年11月、褫奪公權4年、附負擔緩刑5年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張秉鈞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2023年政黨正式提名/退選紀錄;不代表其後黨籍。
民主進步黨 · 民主進步黨第二十屆第十七次中執會新聞稿 ↗基隆市選區提名張秉鈞同志及同意退選段
來源發布:2023-06-28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1年11月、褫奪公權4年、附負擔緩刑5年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張秉鈞 · SUPREME_COURT
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1年11月、褫奪公權4年、附負擔緩刑5年。
該次來源 ↗主文及理由第一段
資料來源
最高法院 ·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97號刑事判決 ↗來源發布:2025-03-06 · 主文及理由第一段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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