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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張秉鈞助理費案

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1年11月、褫奪公權4年、附負擔緩刑5年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張秉鈞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2023年政黨正式提名/退選紀錄;不代表其後黨籍。

民主進步黨 · 民主進步黨第二十屆第十七次中執會新聞稿 ↗基隆市選區提名張秉鈞同志及同意退選段
來源發布:2023-06-28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1年11月、褫奪公權4年、附負擔緩刑5年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依具名裁判、機關公告或具名媒體報導辨識;不由匿名文件自行還原姓名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張秉鈞 · SUPREME_COURT

  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1年11月、褫奪公權4年、附負擔緩刑5年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主文及理由第一段

資料來源

最高法院 ·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97號刑事判決 ↗來源發布:2025-03-06 · 主文及理由第一段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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