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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陳凱凌貪瀆、詐欺及洗錢等案

臺南高分院二審就數項罪責定應執行6年5月、褫奪公權5年;懲戒法院2024年10月29日新聞稿確認該刑事判決已確定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陳凱凌

政治任命官員 · 黨籍待核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政治任命官員,黨籍未核定;不因任職政府的執政黨推定其黨籍。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政治任命官員;不自動歸入任何政黨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官方2024年10月29日資料確認刑事判決已確定;此日期不是推定確定日。政治任命不推定黨籍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以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職務及刑事案號辨識。政治任命官員分類與個人黨籍分開,不能依任職縣市執政黨自動歸黨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陳凱凌 · 官方資料確認刑事判決已確定(來源日期)

    懲戒法院新聞稿確認前述刑事判決已確定;此日期為官方確認來源日,並非推定刑事判決確定日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二理由要旨㈡1
  2. 陳凱凌 · 二審判決

    二審定應執行6年5月、褫奪公權5年;確定狀態另由後續官方資料證明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主文及各罪附表

資料來源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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