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陳歐珀收賄、助理費等案
一審數罪判決應執行16年、褫奪公權6年;判決尚未確定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陳歐珀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人物條目所載黨派及歷史歸屬,非案發時黨籍認定。
維基百科 · 陳歐珀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一審數罪判決應執行16年、褫奪公權6年;判決尚未確定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陳歐珀 · FIRST_INSTANCE
一審數罪判決應執行16年、褫奪公權6年;判決尚未確定。
該次來源 ↗壹之一判決結論
資料來源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金訴43號被告陳歐珀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↗來源發布:2026-04-14 · 壹之一判決結論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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