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陳文治助理費案
媒體報導一審分列5罪刑期,全案可上訴;整體應執行刑待官方核對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陳文治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人物條目所載黨派及歷史歸屬,非案發時黨籍認定。
維基百科 · 陳文治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媒體報導一審分列5罪刑期,全案可上訴;整體應執行刑待官方核對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報導記載的程序日期:2024-12-26陳文治 · FIRST_INSTANCE
媒體報導一審分列5罪刑期,全案可上訴;整體應執行刑待官方核對。
該次來源 ↗一審宣判及得上訴段落
資料來源
民視新聞網 · 快新聞/新北前副議長陳文治認了!涉詐助理費86萬 5罪刑判決出爐 ↗來源發布:2024-12-27 · 一審宣判及得上訴段落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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