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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陳怡君助理費及收賄案

一審判處數罪應執行7年10月、褫奪公權5年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陳怡君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報導記載已遭民進黨除名,以無黨籍參選。

中央通訊社 · 陳怡君競選廣告冒用黨徽 民進黨北市黨部發存證信函 ↗首段無黨籍身分與9月23日除名說明
來源發布:2026-09-29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一審判處數罪應執行7年10月、褫奪公權5年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依具名裁判、機關公告或具名媒體報導辨識;不由匿名文件自行還原姓名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陳怡君 · FIRST_INSTANCE

    一審判處數罪應執行7年10月、褫奪公權5年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主文第一點

資料來源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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