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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人物黨派(含曾有黨籍)

林秋霖|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

裁判日期:

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4月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;褫奪公權1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

案件經過

程序日期:2024-11-13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4月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;褫奪公權1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最高法院 · 2024-11-13 ↗

結果怎麼理解

此處的有罪確定,只限上文來源確認已確定的罪次與刑期,不能擴張為同案其他指控全部成立。

依各來源日期整理;摘要未涵蓋全部卷證及後續程序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林秋霖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林秋霖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

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4月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;褫奪公權1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比對圖鑑的縣市、選區人物識別與具名裁判當事人欄或具名原始報導;不從匿名裁判自行還原姓名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林秋霖 · SUPREME_COURT

    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4月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;褫奪公權1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

資料來源

最高法院 ·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4523 號刑事判決 ↗來源發布:2024-11-13 · 具名被告欄、主文及相關程序記載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林秋霖 ↗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 · 刑事紀錄、案件摘要與來源連結;資料截至2026-09-30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6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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