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林秋霖|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
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4月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;褫奪公權1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
案件經過
程序日期:2024-11-13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4月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;褫奪公權1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最高法院 · 2024-11-13 ↗
結果怎麼理解
此處的有罪確定,只限上文來源確認已確定的罪次與刑期,不能擴張為同案其他指控全部成立。
依各來源日期整理;摘要未涵蓋全部卷證及後續程序。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林秋霖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林秋霖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
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4月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;褫奪公權1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林秋霖 · SUPREME_COURT
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4月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;褫奪公權1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
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
資料來源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6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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