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人物黨派(含曾有黨籍)
張峻|水土保持法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
裁判日期:
水土保持法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6月,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,000元折算1日;未扣案犯罪所得535萬344元沒收。來源記載尚未確定,後續上訴結果仍須追蹤。
案件經過
程序日期:2026-07-09水土保持法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6月,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,000元折算1日;未扣案犯罪所得535萬344元沒收。來源記載尚未確定,後續上訴結果仍須追蹤。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· 2026-07-09 ↗
結果怎麼理解
這次法院作出了有罪判決,但尚未確定;後續上訴可能改變罪名、刑期或結果,應與時間軸一起閱讀。
依各來源日期整理;摘要未涵蓋全部卷證及後續程序。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張峻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張峻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水土保持法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
水土保持法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6月,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,000元折算1日;未扣案犯罪所得535萬344元沒收。來源記載尚未確定,後續上訴結果仍須追蹤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張峻 · FIRST_INSTANCE
水土保持法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6月,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,000元折算1日;未扣案犯罪所得535萬344元沒收。來源記載尚未確定,後續上訴結果仍須追蹤。
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
資料來源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·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01 號刑事判決 ↗來源發布:2026-07-09 · 具名被告欄、主文及相關程序記載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張峻 ↗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 · 刑事紀錄、案件摘要與來源連結;資料截至2026-09-30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6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提出更正與申訴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