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何博倫|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1年;緩刑4年,付保護管束,向公庫支付20萬元,義務勞務80小時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案件經過
程序日期:2026-06-11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1年;緩刑4年,付保護管束,向公庫支付20萬元,義務勞務80小時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· 2026-06-11 ↗
結果怎麼理解
來源記載了有罪判決,但本頁沒有足夠依據確認其確定情形;未查到上訴不等於已定讞,歷史刑度也不等於目前仍在執行。
依各來源日期整理;摘要未涵蓋全部卷證及後續程序。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何博倫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何博倫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(共同正犯)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1年;緩刑4年,付保護管束,向公庫支付20萬元,義務勞務80小時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何博倫 · SECOND_INSTANCE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(共同正犯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1年;緩刑4年,付保護管束,向公庫支付20萬元,義務勞務80小時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
資料來源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6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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