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經過
程序日期:2025-04-30黃文政: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(2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2罪各有期徒刑1年8月,各褫奪公權2年;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;緩刑5年,向公庫支付30萬元;褫奪公權2年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· 2025-04-30 ↗
程序日期:2025-04-30吳國寶: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(2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2罪各有期徒刑1年5月,各褫奪公權1年;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;緩刑3年,向公庫支付20萬元;褫奪公權1年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· 2025-04-30 ↗
結果怎麼理解
黃文政:來源記載了有罪判決,但本頁沒有足夠依據確認其確定情形;未查到上訴不等於已定讞,歷史刑度也不等於目前仍在執行。
吳國寶:來源記載了有罪判決,但本頁沒有足夠依據確認其確定情形;未查到上訴不等於已定讞,歷史刑度也不等於目前仍在執行。
依各來源日期整理;摘要未涵蓋全部卷證及後續程序。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黃文政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黃文政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(2罪)
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(2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2罪各有期徒刑1年8月,各褫奪公權2年;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;緩刑5年,向公庫支付30萬元;褫奪公權2年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吳國寶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吳國寶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(2罪)
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(2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2罪各有期徒刑1年5月,各褫奪公權1年;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;緩刑3年,向公庫支付20萬元;褫奪公權1年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黃文政 · FIRST_INSTANCE
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(2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2罪各有期徒刑1年8月,各褫奪公權2年;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;緩刑5年,向公庫支付30萬元;褫奪公權2年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 - 吳國寶 · FIRST_INSTANCE
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(2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2罪各有期徒刑1年5月,各褫奪公權1年;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;緩刑3年,向公庫支付20萬元;褫奪公權1年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
資料來源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6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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