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李文|公然侮辱罪
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(53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各罪拘役載於判決附表;應執行拘役120日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
案件經過
程序日期:2019-08-26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(53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各罪拘役載於判決附表;應執行拘役120日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· 2019-08-26 ↗
結果怎麼理解
來源記載了有罪判決,但本頁沒有足夠依據確認其確定情形;未查到上訴不等於已定讞,歷史刑度也不等於目前仍在執行。
依各來源日期整理;摘要未涵蓋全部卷證及後續程序。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李文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李文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(53罪)
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(53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各罪拘役載於判決附表;應執行拘役120日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李文 · FIRST_INSTANCE
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(53罪)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各罪拘役載於判決附表;應執行拘役120日,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。本頁未取得足以確認判決確定的依據,不將查無上訴直接視為定讞。
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
資料來源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6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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