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見政見,也看見過去。
← 各黨派刑事案件

PUBLIC JUSTICE RECORD

人物黨派(含曾有黨籍)

田雅芳|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

裁判日期:
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3月;褫奪公權1年;緩刑2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
案件經過

程序日期:2012-07-1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3月;褫奪公權1年;緩刑2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 最高法院 · 2012-07-12 ↗

結果怎麼理解

此處的有罪確定,只限上文來源確認已確定的罪次與刑期,不能擴張為同案其他指控全部成立。

依各來源日期整理;摘要未涵蓋全部卷證及後續程序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田雅芳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田雅芳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
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3月;褫奪公權1年;緩刑2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比對圖鑑的縣市、選區人物識別與具名裁判當事人欄或具名原始報導;不從匿名裁判自行還原姓名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田雅芳 · SUPREME_COURT

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3月;褫奪公權1年;緩刑2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

資料來源

最高法院 ·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3670 號刑事判決 ↗來源發布:2012-07-12 · 具名被告欄、主文及相關程序記載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田雅芳 ↗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 · 刑事紀錄、案件摘要與來源連結;資料截至2026-09-30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6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提出更正與申訴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