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田雅芳|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3月;褫奪公權1年;緩刑2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案件經過
程序日期:2012-07-1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3月;褫奪公權1年;緩刑2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 最高法院 · 2012-07-12 ↗
結果怎麼理解
此處的有罪確定,只限上文來源確認已確定的罪次與刑期,不能擴張為同案其他指控全部成立。
依各來源日期整理;摘要未涵蓋全部卷證及後續程序。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田雅芳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台灣前進圖鑑截至2026-09-30列示黨派整理,非案發時黨籍,亦非即時黨員名冊。
台灣前進 · 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紀錄圖鑑-田雅芳 ↗人物卡及登記黨派欄(資料截至2026-09-30)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3月;褫奪公權1年;緩刑2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田雅芳 · SUPREME_COURT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。圖鑑依公開來源整理該次刑度:有期徒刑3月;褫奪公權1年;緩刑2年。此為來源記載的歷史裁判結果,不表示刑罰目前仍在執行。 緩刑及後續效力應一併閱讀;不能只列出有期徒刑而忽略緩刑。
該次來源 ↗具名當事人、主文;刑度摘要對照圖鑑記載
資料來源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6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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