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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佃西市地重劃案

佃西重劃案一審判13年;臺南高分院2025年10月22日撤銷郭信良相關原判並改判無罪。新聞稿記載檢察官得上訴,不代表已上訴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郭信良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人物條目所載黨派及歷史歸屬,非案發時黨籍認定。

維基百科 · 郭信良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二審改判無罪,宣判時檢方得上訴;後續是否上訴及確定情形待補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原始裁判及二審新聞稿以臺南市議長郭信良及佃西重劃事實辨識;不能混入其他光電、政治獻金或同名民事案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郭信良 · 二審判決

    二審撤銷郭信良原判相關部分,改判無罪;檢察官得上訴。本事件狀態限宣判時,未證明截至2026-10-15程序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壹主文一、二與伍得否上訴
  2. 郭信良 · 一審判決(歷史程序)

    一審13年、褫奪公權8年;其後遭二審撤銷,原一審結果已遭撤銷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主文郭信良部分

資料來源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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