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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相關案

中央社引述桃檢起訴內容,檢方指控鄭文燦在土地開發案收受500萬元,求刑12年;這是檢方主張,非法院判刑,亦不代表犯罪成立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鄭文燦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人物條目記載有停權情形;不將停權直接視為退黨。

維基百科 · 鄭文燦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中央社引述桃檢起訴內容,檢方指控鄭文燦在土地開發案收受500萬元,求刑12年;這是檢方主張,非法院判刑,亦不代表犯罪成立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依具名裁判、機關公告或具名媒體報導辨識;不由匿名文件自行還原姓名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鄭文燦 · 媒體報導起訴

    中央社引述桃檢起訴內容,檢方指控鄭文燦在土地開發案收受500萬元,求刑12年;這是檢方主張,非法院判刑,亦不代表犯罪成立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具名起訴報導、起訴指控及量刑意見段落

資料來源

中央通訊社 · 鄭文燦涉華亞科土地開發貪污 桃檢起訴求重刑12年 ↗來源發布:2024-08-27 · 具名起訴報導、起訴指控及量刑意見段落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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