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相關案
中央社引述桃檢起訴內容,檢方指控鄭文燦在土地開發案收受500萬元,求刑12年;這是檢方主張,非法院判刑,亦不代表犯罪成立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鄭文燦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人物條目記載有停權情形;不將停權直接視為退黨。
維基百科 · 鄭文燦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中央社引述桃檢起訴內容,檢方指控鄭文燦在土地開發案收受500萬元,求刑12年;這是檢方主張,非法院判刑,亦不代表犯罪成立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鄭文燦 · 媒體報導起訴
中央社引述桃檢起訴內容,檢方指控鄭文燦在土地開發案收受500萬元,求刑12年;這是檢方主張,非法院判刑,亦不代表犯罪成立。
該次來源 ↗具名起訴報導、起訴指控及量刑意見段落
資料來源
中央通訊社 · 鄭文燦涉華亞科土地開發貪污 桃檢起訴求重刑12年 ↗來源發布:2024-08-27 · 具名起訴報導、起訴指控及量刑意見段落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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