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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洪玉鳳助理費案

中選會具名文件記載助理費3罪各1年10月,應執行2年、緩刑5年、褫奪公權5年;最高法院110台上5653駁回上訴,於本日確定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洪玉鳳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依具名報導發布時記載的黨派整理,不宣稱為即時黨員名冊。

中央通訊社 · 7連霸南市議員洪玉鳳詐領助理費 二審改判1年10月 ↗報導首段具名身分與黨派說明
來源發布:2021-04-15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中選會具名文件記載助理費3罪各1年10月,應執行2年、緩刑5年、褫奪公權5年;最高法院110台上5653駁回上訴,於本日確定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依具名裁判、機關公告或具名媒體報導辨識;不由匿名文件自行還原姓名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洪玉鳳 · 最高法院(依中選會官方文件記載)

    中選會具名文件記載助理費3罪各1年10月,應執行2年、緩刑5年、褫奪公權5年;最高法院110台上5653駁回上訴,於本日確定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PDF第1頁會議日期;第6至7頁第四案及說明二、三
  2. 洪玉鳳 · 二審結果之媒體報導

    中央社報導二審改判,但標題及內文所稱1年10月不足呈現後來官方文件記載的3罪及應執行2年,應以後續官方文件為準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本文首段及判決結果段

資料來源

中央通訊社 · 7連霸南市議員洪玉鳳詐領助理費 二審改判1年10月 ↗來源發布:2021-04-15 · 本文首段及判決結果段
中央選舉委員會 ·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五六八次會議紀錄 ↗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 · PDF第1頁會議日期;第6至7頁第四案及說明二、三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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