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洪玉鳳助理費案
中選會具名文件記載助理費3罪各1年10月,應執行2年、緩刑5年、褫奪公權5年;最高法院110台上5653駁回上訴,於本日確定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洪玉鳳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具名報導發布時記載的黨派整理,不宣稱為即時黨員名冊。
中央通訊社 · 7連霸南市議員洪玉鳳詐領助理費 二審改判1年10月 ↗報導首段具名身分與黨派說明
來源發布:2021-04-15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中選會具名文件記載助理費3罪各1年10月,應執行2年、緩刑5年、褫奪公權5年;最高法院110台上5653駁回上訴,於本日確定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資料來源
中央通訊社 · 7連霸南市議員洪玉鳳詐領助理費 二審改判1年10月 ↗來源發布:2021-04-15 · 本文首段及判決結果段
中央選舉委員會 ·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五六八次會議紀錄 ↗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 · PDF第1頁會議日期;第6至7頁第四案及說明二、三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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