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南投工程回扣案
最高法院就指定工程回扣罪次撤銷發回;不得概括全案單一刑期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李朝卿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人物條目所載黨派及歷史歸屬,非案發時黨籍認定。
維基百科 · 李朝卿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最高法院就指定工程回扣罪次撤銷發回;不得概括全案單一刑期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資料來源
最高法院 · 最高法院審理106年度台上字第3327號原南投縣縣長李朝卿等3人貪污等罪案件新聞稿 ↗來源發布:2018-10-18 · 壹二(一)(二)
最高法院 · 最高法院審理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李朝卿、簡瑞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↗來源發布:2021-03-24 · 本院判決結果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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