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泰安公共工程回扣相關案
中央社引述苗檢:劉美蘭與配偶等涉嫌泰安鄉公共工程回扣,偵結起訴,所稱1107萬餘元為檢方指控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劉美蘭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依具名報導發布時記載的黨派整理,不宣稱為即時黨員名冊。
中央通訊社 · 議員劉美蘭鄉長任內涉收回扣逾千萬元 苗檢起訴 ↗報導首段具名身分與黨派說明
來源發布:2025-05-13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中央社引述苗檢:劉美蘭與配偶等涉嫌泰安鄉公共工程回扣,偵結起訴,所稱1107萬餘元為檢方指控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劉美蘭 · 檢方起訴之媒體報導
中央社引述苗檢:劉美蘭與配偶等涉嫌泰安鄉公共工程回扣,偵結起訴,所稱1107萬餘元為檢方指控。
該次來源 ↗本文首段、起訴罪嫌及金額段
資料來源
中央通訊社 · 議員劉美蘭鄉長任內涉收回扣逾千萬元 苗檢起訴 ↗來源發布:2025-05-13 · 本文首段、起訴罪嫌及金額段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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