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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泰安公共工程回扣相關案

中央社引述苗檢:劉美蘭與配偶等涉嫌泰安鄉公共工程回扣,偵結起訴,所稱1107萬餘元為檢方指控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劉美蘭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依具名報導發布時記載的黨派整理,不宣稱為即時黨員名冊。

中央通訊社 · 議員劉美蘭鄉長任內涉收回扣逾千萬元 苗檢起訴 ↗報導首段具名身分與黨派說明
來源發布:2025-05-13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中央社引述苗檢:劉美蘭與配偶等涉嫌泰安鄉公共工程回扣,偵結起訴,所稱1107萬餘元為檢方指控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依具名裁判、機關公告或具名媒體報導辨識;不由匿名文件自行還原姓名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劉美蘭 · 檢方起訴之媒體報導

    中央社引述苗檢:劉美蘭與配偶等涉嫌泰安鄉公共工程回扣,偵結起訴,所稱1107萬餘元為檢方指控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本文首段、起訴罪嫌及金額段

資料來源

中央通訊社 · 議員劉美蘭鄉長任內涉收回扣逾千萬元 苗檢起訴 ↗來源發布:2025-05-13 · 本文首段、起訴罪嫌及金額段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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