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見政見,也看見過去。
← 全部司法案件

PUBLIC JUSTICE RECORD

台鹽綠能案

台鹽綠能相關案檢方於2025年2月27日起訴並求刑12年,非法院判刑;臺南地院2026年9月21日另作程序裁定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陳啓昱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人物條目所載黨派及歷史歸屬,非案發時黨籍認定。

維基百科 · 陳啟昱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來源可支持起訴及2026年9月21日程序裁定;求刑不等於判刑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以具名高院、地院案件與去識別化檢方新聞稿中的職務、公司及程序相互比對;姓名『啓』保留官方用字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陳啓昱 · 審判中程序裁定

    臺南地院就審理中案件裁定延長出境、出海限制與科技監控;公告發布日為9月23日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壹裁定結果及貳理由
  2. 陳啓昱 · 檢方起訴

    檢方起訴台鹽綠能相關證券交易法案件,當時建請量處陳姓前董事長12年;非法院判刑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PDF第1頁首段;第3頁貳一量刑意見

資料來源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提出更正與申訴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