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台智光相關案
北院一審分別定不得易科罰金8年6月及得易科罰金6月,另有無罪部分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陳重文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人物條目記載有停權情形;不將停權直接視為退黨。
維基百科 · 陳重文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北院一審分別定不得易科罰金8年6月及得易科罰金6月,另有無罪部分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- 陳重文 · 一審
北院一審分別定不得易科罰金8年6月及得易科罰金6月,另有無罪部分。
該次來源 ↗新聞摘要、壹一
資料來源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2號新聞稿 ↗來源發布:2024-12-27 · 新聞摘要、壹一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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