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曾振炎助理費案
最高法院駁回助理費案上訴,7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確定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曾振炎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第19屆歷屆議員資料所載黨派;不代表其後黨籍。
南投縣議會 · 歷屆議員:第19屆曾振炎 ↗第19屆第一選區曾振炎的政黨欄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最高法院駁回助理費案上訴,7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確定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資料來源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63號刑事判決 ↗來源發布:2023-05-25 · 主文
最高法院 ·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051號刑事判決 ↗來源發布:2024-03-21 · 主文、原審案號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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