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C JUSTICE RECORD
吳宗憲(桃園市議員)助理費案
中央社報導一審應執行3年、褫奪公權4年,仍可上訴。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人物與來源記載
吳宗憲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人物條目所載黨派及歷史歸屬,非案發時黨籍認定。
維基百科 · 吳宗憲 (1959年)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中央社報導一審應執行3年、褫奪公權4年,仍可上訴。
司法程序時間軸
資料來源
中央社 · 前桃園議員吳宗憲涉詐千萬助理費 桃檢起訴 ↗來源發布:2025-11-20 · 記者葉臻具名報導
中央社 · 前桃園議員吳宗憲涉詐千萬助理費 一審判刑3年 ↗來源發布:2026-04-28 · 記者葉臻具名報導一審判決摘要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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