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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JUSTICE RECORD

吳宗憲(桃園市議員)助理費案

中央社報導一審應執行3年、褫奪公權4年,仍可上訴。

偵查不等於起訴,起訴與羈押不代表犯罪成立。檢方求刑不等於法院判刑;未確定判決與遭撤銷部分均需分別理解。以下按各來源當時記載呈現,不將歷史程序當成最新確認結果。

人物與來源記載

吳宗憲

人物黨派來源與說明

人物條目所載黨派及歷史歸屬,非案發時黨籍認定。

維基百科 · 吳宗憲 (1959年)-維基百科 ↗人物資料框的政黨、其他政黨欄;人物介紹
來源發布:原頁未標示固定發布日 · 查閱:2026-10-16

人物黨派供瀏覽使用,與案發時黨籍及黨別司法統計分開。

來源記載的程序與結果

中央社報導一審應執行3年、褫奪公權4年,仍可上訴。

人物辨識依據

依具名裁判、機關公告或具名媒體報導辨識;不由匿名文件自行還原姓名。

查看具名來源 ↗
案發時黨籍待核,未列入黨別排行榜。此處為程序摘要,非完整逐罪認定。

司法程序時間軸

  1. 吳宗憲 · FIRST_INSTANCE

    中央社報導一審應執行3年、褫奪公權4年,仍可上訴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記者葉臻具名報導一審判決摘要
  2. 吳宗憲 · PROSECUTION

    中央社具名報導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被起訴,官方稿仍匿名。

    該次來源 ↗記者葉臻具名報導

資料來源

中央社 · 前桃園議員吳宗憲涉詐千萬助理費 桃檢起訴 ↗來源發布:2025-11-20 · 記者葉臻具名報導
中央社 · 前桃園議員吳宗憲涉詐千萬助理費 一審判刑3年 ↗來源發布:2026-04-28 · 記者葉臻具名報導一審判決摘要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-10-15;此日期不代表已確認全部後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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