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持在核安審查後評估再運轉
- 保留可用的供電選項
- 重視產業與民生用電的穩定,主張把符合安全條件的核能列為供電選項;仍需比較可用時程與其他電源,不是宣布重啟就能立即供電。
- 把減碳與能源韌性納入比較
- 認為核能可作為低碳過渡選項,並關心能源進口風險。這是支持方的政策理由,仍須與替代方案、核廢處理及系統條件一起評估。
- 把支持的條件寫清楚
- 支持安全審查後再運轉,與無條件重啟並不同。討論時應追問設備、人員、耐震與老化評估,及更新工程的成本和完成時程。
中央選舉委員會刊載之提案理由,非中選會立場 · 第21案公投公報:核三繼續運轉案提案理由(PDF第1頁)發布:原頁未標示 · 查閱:2026-10-17
核能安全委員會 · 核電廠再運轉審查管制問答集(Q5、Q7、Q8)更新:2026-10-17 · 查閱:2026-10-17













